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950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
标 题: |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05日 |
执法对象 |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五条 |
执法结论 |
没收多结算环保电价款并处罚款,共计277402元。 |
执法文书号 |
晋市监价监罚字〔2020〕71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17日 |
监督救济途径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从其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诉讼。 |
执法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