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645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28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28日 |
各市工商局,示范区工商局:
自2016年4月全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各市工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关于专项执法行动的各项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国继续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为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为我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专项行动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积极主动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各市局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履责,根据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集中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以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殡葬、油气、电信等垄断性企业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垄断性服务行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等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注意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破除制约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各市局要认真总结2016年宣传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商部门竞争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加大处罚信息公示力度,依法对公用企业违法信息予以公示。
四、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5月-10月,每月23日前,各市局要按要求及时填写上报《2017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注意:专项行动统计数字要同时体现在经检处案件统计月报表中)。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市局于2017年11月5日前报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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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