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05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指导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17日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消费者协会: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安排,决定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主题活动,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振全民消费信心,助力全省经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凝聚各方力量,着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引导消费预期、改善消费条件,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工作
(一)举办“3·15”现场宣传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围绕“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全省联动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省局在太原市设活动主会场,各市设分会场,各分会场活动形式要丰富多彩、具有特色、氛围浓厚,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作用,全面树立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良好形象,展现“监管为民”的力度,体现“服务于民”的温度。各分会场要提前做好与主会场的视频连线工作。
(二)开展年主题系列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围绕我省“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和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展示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举措、新成效,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集中解读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民生计量和消费投诉公示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举措和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解读,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
(三)开展经营者承诺践诺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开展经营者承诺践诺倡议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线下经营者积极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进一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经营者、企业建立赔偿先付保障措施。倡导品牌企业的直营店、加盟店等经营者,积极参与异地、异店线下退换货服务,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
(四)开展形式多样为民服务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协同各方力量,深入开展消费维权系列活动,重点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运用新媒体平台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在商场、超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利用户外led大屏等平台进行公益宣传;通过“放心消费大讲堂”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进农村等形式,积极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验,进一步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3·15”期间市场监管,关注社会关切和舆论热点。加强民生领域监管执法,促进放心消费。加强“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社会影响力,集中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前谋划。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是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消费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提前谋划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创新活动方式,确保“3·15”系列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凝聚各方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三)严守纪律,务求实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本着务实高效、安全节约、风清气正的原则组织“3·15”系列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利用宣传活动谋取私利。
(四)关注舆情,加强值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3·15”期间舆情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呼声。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五)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提炼工作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全方位持续提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