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7366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08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3·15”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8日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3·15”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消费者权益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越来越受到老百姓的共同关注。为切实做好2022年“3·15”期间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3·15”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稽发〔2022〕16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指导意见》(晋市监发〔2022〕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组织“3·15”期间有关工作
做好“3·15”期间有关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统筹谋划,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创新方式方法、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央视“3·15”晚会期间,要落实好属地责任,认真研判舆情,回应群众呼声,加强应急值守,统筹安排应急执法力量,做好应急处置。
二、加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市局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12315投诉举报数据信息综合分析运用,研判消费投诉举报高发领域。加大对与群众生活消费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产品缺陷调查,督促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认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民生计量和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执法,促进放心消费。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媒体曝光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畅通维权渠道,推进构建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各市局要进一步畅通12315热线和12315平台渠道,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宣传12315平台及热线,提高知晓度和影响力。认真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费维权制度,充分发挥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作用,加强工作联动,推进协同监管。坚持因地制宜,优化行政调解制度,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优势,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
各市局要坚持围绕大局,通过回顾展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组织权威信息发布,通报消费侵权案件查处情况等方式,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宣传内容要生动鲜活,有时效、有数字、有案例、有故事,充分展现市场监管为民利民的良好形象。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在线访谈、专版专栏、普法咨询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作用,特别是要积极利用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中解读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举措。
各市局“3·15”期间有关工作情况,请于3月23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局消保处。
联 系 人:宁宇英
联系电话:0351-7680166
邮 箱:sjxbscc@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