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017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信用监管处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6日 |
标 题: | 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省直各有关部门)(修订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6日 |
山西省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省直各有关部门)(修订版)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 | 本辖区的工程咨询单位 | 抽查比例10%; 抽查1次 | 8月—10月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市场监管局 |
2 | 对学校办学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 营利性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1次 | 5月—10月 | 省教育厅 | 省市场监管局、 省税务局 |
3 |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对建筑、加工、制造、居民服务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的定期监控 | 建筑类型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8月—12月 | 省人社厅 | 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 省交通厅、 省市场监管局 |
4 | 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凯发线上娱乐网址的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1次 | 3月—10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
5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情况的检查 | 本辖区内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7月—11月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6 | 对建筑市场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建筑用工实名制、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 | 我省房建市政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2次 | 3月—10月 | 省住建厅 | 省人社厅 |
7 | 对房地产市场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1次 | 7月—10月 | 省住建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8 | 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1次 | 7月—10月 | 省住建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9 | 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 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 | 每个设区市1—2家;抽查1次 | 7月—10月 | 省住建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10 | 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交通运输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本辖区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 抽查比例不低于15%;抽查1次 | 9月—12月 | 省交通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11 | 对拍卖企业拍卖活动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拍卖企业执行拍卖法等法规情况的检查 | 本辖区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1次 | 3月—12月 | 省商务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12 | 对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发卡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本辖区内已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备案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3月—12月 | 省商务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13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2%;每半年抽查1次 | 3月—10月 | 省文旅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14 | 对旅行社行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抽查比例不低于2%;每半年抽查1次 | 3月—11月 | 省文旅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省交通厅 | |||||||
15 | 对游泳场(馆)、商场(超市)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游泳场(馆)取得许可证及卫生管理情况等的检查 | 游泳场(馆) | 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国抽任务20%;抽查1次 | 6月—8月 | 省卫健委 | 省市场监管局 |
商场(超市)取得许可证及卫生管理情况等的检查 | 商场(超市) | 5月—10月 | ||||||
16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列入省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1次 | 4月—12月 | 省应急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17 | 对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对冶金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 列入省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冶金工贸重点检查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1次 | 4月—12月 | 省应急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18 | 对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检查 | 全省省级资质认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6月—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和 省生态环境厅 | 各市市场监管局和 生态环境局 |
19 | 对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1次 | 3月—10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住建厅 |
20 | 对车用油品销售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检查 | 定向 | 重点区域(“2 26”城市)车用油品质量抽查 | 本辖区的车用油品销售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1次 | 10月—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 |
21 | 对企事业单位、限上个体户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普查资料情况 | 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 | 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1次 | 7月—12月 | 省统计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22 | 对列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纳税人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对列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抽查 | 本辖区的纳税人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1次 | 6月—10月 | 省税务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23 | 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关区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 根据海关总署要求抽取,不低于5批次 | 2月—11月 | 太原海关 | 省市场监管局、 省税务局 |
24 | 对粮食经营者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 粮食经营者 | 不低于15户 | 9月—12月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省统计局、 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
25 | 对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对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1.对新改扩建设单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管 | 全省辖区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8月—12月 | 省气象局 |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