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668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5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监发〔2021〕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15日 |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经营期限过期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定向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在全省存续状态的企业范围内,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对经营期限过期企业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将由省局统一抽取,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派发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本次抽查检查时间从2021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于9月28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认领抽查检查任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工作。
抽查检查主要内容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等5个类别共16个事项。其中,“公示信息检查”,需检查被抽查企业2019、2020年度年报公示信息。
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抽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因素,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在实施过程中,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要求,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等方式规范实施抽查检查,进一步提高抽查发现问题比例,切实发挥“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震慑”的监管效果。对须由现场检查方式来完成的抽查事项,如“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等,不得用其他检查方式代替,杜绝抽查走过场,防范履职风险。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认知度。其中,对尚未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要提醒及时履行年报义务;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醒其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提醒其依法进行信用修复。
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于11月15日前完成本次检查任务,由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检查结果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本次抽查任务。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得用责令改正等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发现检查对象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情形的,应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后续监管;发现检查对象涉嫌违法的,应将问题线索及时交由相关业务条线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要及时抄告、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做好后续监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