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0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
标 题: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晋市监发〔2021〕238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局机关各处(室、局、队),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85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请根据工作实际落实。
一、持续扩大公开范围
(一)加强转型发展政策主动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对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执法办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安全监管、质量强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消费维权、信用监管等方面政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汇总市场监管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具体举措、典型问题、落实情况及对公众关切的互动回应等,及时在省局网站公布,形成“政务公开推动市场监管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浓厚氛围,方便各市场主体找政策、办服务、解疑惑,为各项政策的推广推行、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
(二)推进“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措施、支持政策公开。主动公开山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系统梳理我局历史规划(计划)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责任单位:综合处、法规处)省局网站汇集各市各部门规划,集中展示全省市场监管规划体系,引导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责任部门:办公室、条法处)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市场监管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针对与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定和执行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政策并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处、注册处、市场主体处、审批处、执法稽查处、信用处、价监局)
二、围绕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政务公开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
(二)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及时编写、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报告,推进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各直属事业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内容由财务处统一审核。(责任部门:科财处)
(三)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主动公开本机关的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责任部门:人教处、法规处)
(五)做好“双公示”工作。及时将“双公示”工作的落实方案或任务分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各业务处室)
(六)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疫情动态以及对疫苗监管、流通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涉及疫情防控的消费提示和科普知识,有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各相关科室)
(七)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机制,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满意度。(责任部门:宣传应急处)
三、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
(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除 依法涉密之外,必须全部公开到位。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主动公开。(责任部门:各有关处室)
(二)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起草部门要写明理由。办公室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建立台账,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对文件属性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文件为主动公开的,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是开。(责任部门: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三)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应当主动公开,相关政府文件属性应当被定为主动公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做好拟发公文属性认定工作。(责任部门:各有关处室)
四、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
(一)承办处室根据申请书内容,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相应处理。书面答复应按照办公室提供的模板进行回复,内容应当包含查找检索相关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行使救济权的期限、途径等内容,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二)承办处室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在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便民答复”内容。如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增加便民答复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五、加强政策解读
(一)各处室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都需进行政策解读,重点对政策的背景、意义、作用、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从2021年起,政策多样化解读率不得低于90%。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通俗化、生动化解读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责任部门:省局各处室)
(二)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起草科室积极解答政策执行部门、企业、群众的相关问题咨询,准确传达政策意图。(责任部门:省局各处室)
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落实
我局已于2020年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202号),省局要对基层标准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责任部门:审批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抽检处、消保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办公室、宣传应急处)
七、不断完善各类保障
(一)强化机构职能。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局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国家及省各项政策要求,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推广经验亮点做法,从推进转型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执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市场监管公开、征地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双公示”工作等涉及我局行政职能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会议研究部署。(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加强经费保障。政务公开经费保障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部门:财务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机构职责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与管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政策解读咨询回应、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公开专栏建设要有专人负责。(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处、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