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429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2024年度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提高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山西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2023年我省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13项团体标准和413项企业标准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随机抽取的413项企业标准中,声明或实质上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共57项,声明执行自行制定企业标准的共354项,企业主体已注销的有2项。其中企业未履行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义务的企业标准有19项;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信息的时效性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标准有4项;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不规范的企业标准有57项;技术要求不符合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有1项;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不符合符合规定的企业标准有75项。
随机抽取的13项团体标准中,未发现团体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编号不符合规定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团体和企业要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整改结果报送属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省局将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撤销相关标准编号,或者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二)各市局、示范区局要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关团体和企业的指导和培训,督促相关团体和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整改情况汇总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标准管理处。
(三)各市局、示范区局要加强《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企业通过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
(四)各市局、示范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团体的指导和帮助,引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对照《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